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为代表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在成为银行业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发力点。
作为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目前在我国农村部分地区,仍存在着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近日,《金融时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政策引导下,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正在加快发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覆盖面、便利度将进一步提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广受关注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5月25日,人民银行联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五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业内专家表示,国家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背后,是农村地区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农村金融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出这一判断主要是基于当前农村地区金融发展存在的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这一问题在不同区域、不同金融机构类型上都有体现。
具体来看,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与合作金融之间存在不平衡;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地方中小银行在内部管理等方面同样存在不平衡。这就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找准自身定位,结合自身和农村地区发展的需要,为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内的农村客户群体提供金融服务。
人民银行近期发布的《2021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明确,下一阶段要将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和金融帮扶工作,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工作等作为主要政策思路。
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推出,银行机构不断加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度。
以农行为例,作为金融服务“三农”的主力军,该行把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多措并举创新金融方式和金融产品,信贷投放力度持续加大。截至4月末,农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贷款余额1887亿元,比年初增加231亿元。此外,农行还根据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生产资金需求较大的实际情况,采取提高贷款额度、丰富抵押担保、开展金融知识培训等多种方式,提供包括贷款、资金结算、投资理财等在内的综合服务,全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式多样
“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立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需求,创新业务模式和产品服务,助力农业变强。”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董希淼表示,首先,最重要的是要打通金融供给的通道,改善金融有效供给。“要适当提高涉农业务的风险容忍度,实施独立的核算机制和考核机制;加快抵押担保、融资租赁、农业保险、农业信托等的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信托、保险、担保、租赁等的业务模式,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董希淼认为。
其次,要丰富金融供给的产品体系,改善金融有效供给的质量。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打造差异化金融产品体系;以龙头企业为核心,深耕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建立客户分层体系,提高风险定价水平,实施精细化、差异化定价,合理确定利率或费率水平。
“简化金融供给的业务流程,提升金融有效供给的效率,同样是行之有效的措施。”董希淼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化业务审批流程,提高信贷投放效率。“可以借助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创新和整合业务渠道,提高金融服务的技术与数据应用能力,提升金融供给的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董希淼说。
完善支持举措需多方合力
记者注意到,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定位各不相同,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方面,也衍生出不同的策略。
对此,董希淼认为:“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信社等银行机构,要打破各自为政的局面,以开放包容的精神,逐步构建整体协同、分工明晰的服务网络。”
对于农村金融来说,包括城商行在内的地方性中小银行是主力军。“农村中小银行要回归本源、坚守主业,精耕农村市场,大力支持新主体、新产业、新业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更好带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此外,曾刚建议,中小金融机构要加快数字化转型。“建立农业生产供销场景,与涉农电商平台、农业龙头企业、供销社、农资连锁店等合作,将金融服务嵌入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打通农业生产链、供应链、消费链;建立金融理财服务场景,设计灵活多样、客户体验好的惠农投资理财产品,为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随时、随需、安全的金融理财服务。”曾刚说。
(左希)